法律问答

男方: 身份证号码 女方: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2011年10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 双方登记之前的财产,全部归双方共有财产 2 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位于——的房地产 作价——元产权归(男,女)方 (男,女)方补偿对方差价——元。房产分割后剩余贷款由(男,女)方自行承担。 3 男方与女方若一方出现第三者,有第三者一方净身出户。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公正人一份。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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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2018-12-28 22:35: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或者分居期间达成的财产协议,当事人无证据证明其具有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定情形,或协议已经发行履行完毕的,应认定协议对双方有拘束力。如果财产分割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条件,而双方未离婚的,应该允许当事人反悔。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也就是夫妻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  办理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离婚时若析产的房屋正在按揭中,需要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的配合才能办理析产登记,或者将贷款结清。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 《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但是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很重要的文书,协议的都是财产和孩子抚养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议您和另一方认真对待,仔细商量并根据情况而自行拟定或直接请律师帮您订立。
  • 房子的分割问题要根据几个方面来判定的。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  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定: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