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国美担任收银工作,并跟公司签了合同。是今年的4/11上班的,上班也就上了3天,今天我像公司提出辞职,原因是我找到了新的工作!可公司说,我没有做满1个月要支付违约金(一个月工资)的,我的试用期是两个月,我应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还有,我明天去总部办离职的话,能不能立刻拿到劳动手册?他们有没有权利扣押不给我?????????????????????????????????????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29 08:28: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专业技术培训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你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
    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不能离职,是不合法的该条合同约定也是无效的。
    劳动者离职有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不存在,"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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