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怀疑人杨瑞,女,19岁。认识3天后提出要做我女朋友,就答应了,谈了以后,发觉生活圈子的人很乱,所以分手,前后10几天,没有金钱纠葛。

在7月3日几个月不联系的她突然发短信给我说他回西安了,她父母叫他回来的,但又等不及他去了山东旅游,请求在我房子住一晚上,一时心软就把房子让给了她。第2天4日下午2点回去拿文件时他说他下午要去宝鸡,我就把钥匙拿走,让他起床直接去,后下午8点电话短信都打不通,所以回家查看,发现2台E人E本平板电脑和一部索尼MP3美行货,丢失,总价值1万2千多元,因平板电脑室公司所配,所以必须追回。可我报警后派出所告诉我,钥匙是我给他的,所以不算入室盗窃。让我自己联系,私下解决。他们不干涉,可我很郁闷的是,我只知道他原来工作单位,在西安第一人民医院泌尿科做护士,名字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还有他在连云港用的手机号码(现以呼叫秘书台联系不上短信也不回)打110.110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让我起诉他们户籍所在地告他,可我就是希望能通过警方查出他的户籍所在地然后在起诉他,他们不帮我查,我怎么联系,怎么起诉,怎么知道户籍所在地。如果追不回来,不但自己得赔偿,还会因此丢掉这份我喜爱的工作。拜托大家帮帮忙。。

2018-12-29 14:01: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起诉或自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盗窃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但不是所谓的全权代理,因为律师作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其工作是在授权范围内的,而且刑事案件的律师受到法定限制,如不能代表犯罪嫌疑人出庭。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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