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已在上海闵行梅陇镇银都路的大队房开店五六年,这边今年要拆迁了,我们租的队里的房子,做的是彩钢瓦生意,有大型机器……队里一直都没有同意跟我们签房屋租赁合同,只收了我们房租押金和房租,我们有押金收据和房租收据。现在队里面没有给我们正式的拆迁通知,房东只给我们他自己手写的搬迁通知,现在没有谈判好给我们的拆迁补偿就停我们水电想赶我们走,我们这边有五六家门面店都是这样情况……找队里人谈判他们把责任推给水电局,他们说出事他们也不管,这边有个18个月大的小孩因为没电热得一直哭闹,我也已经怀孕四个月,请问在他们没有提前三月正式通知下,就用这种方式赶我们搬迁的情况违反了我国拆迁法的哪些条例?我希望得到具体的法律条例供我参考……并且想知道我们能得到什么补偿?如果要上法院应该怎么处理?能不能利用媒体的力量得到有效的谈判和正确的拆迁处理方式?

拆迁补偿
2018-12-29 14:20: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当然遇到这种事情协商一般不能解决问题,多半会走到起诉这一步,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其次,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个: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对租房相关信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支持主张。
  •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 在当初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房东就自愿约定了租金数额,由此合同既是依法成立的就要依合同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果房东现在要求提高租金,可以通过协商的途径来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房东并没有单方面提高租金的权利。如果房东执意要提高租金,此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违约,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租赁合同属 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
    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 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承租人将依照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 处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