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父亲刚去世,我有五个姑姑,一个大伯,经过跟他们协商后,现在奶奶想把她名下的房子立个遗嘱将来给我,需要怎么去立一个有法律效应的遗嘱?奶奶不会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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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遗嘱:
1,
继承从
被继承人死亡开始;
2,被
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其效力高于
法定继承;
3,对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有异议的,应该在被继承人生前提出;
4,如果被继承人拒绝更改遗嘱的,可以起诉法院解决。
二,关于赡养: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
2,每个父母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3,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4,如果双方不履行彼此的责任和义务的,对方可以起诉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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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即使婚后继承的遗产,也属于你个人财产,
离婚时不能分割
2,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3,可以参考《婚姻法》相关规定
(1)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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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
立遗嘱和
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
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
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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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