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与对方为同一公司同事,在上班期间,因不服我父亲管理,手持铁棍击打在我爸右前额,而后在扭打中,我爸捡起铁棍打在对方额头上,请问这属于正当防卫吗?后对方报警,当时有第3人在场,已录口供为我父亲作证,对方事后鉴定为轻微伤,住院期间公司为其垫付医药费,医院说伤者没有什么问题,可是他不肯出院,要我爸出钱去别的医院再做检查,并要求我爸赔偿,我们不同意,现在派出所打电话要我爸去公司协商赔偿问题,说谈不成就抓人,派出所一位民警还说这种情况要关到看守所去,我查了下资料,说应该不构成刑事案件,派出所有权利抓人么?我可以替父亲去跟他们协商么,我们当心对方找了关系

暴力伤害
2018-12-30 03:49: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反抗家暴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总之,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正当防卫的强度可以等于或者适当地超过侵害行为的强度,但必须以制止侵害为限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轻微伤鉴定属于伤情鉴定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3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4.2 鉴定时机
      
    4.
    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
    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
    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