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和A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现要备案,是不是需要提交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专利
2018-07-19 20:56: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
    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为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专利实施许可行为,促进专利权的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该《办法》于2011年6月27日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2号公布。《办法》共22条,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18号发布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 根据《合同法》第346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主要义务有:  
    1、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域、方式、范围实施专利;  
    2、除非让与人同意,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3、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专利技术的使用费;  
    4、受让人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局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而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权许可他人实施。  受让人应当积极履行上述义务,同时享有实施专利以及接受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的权利,让与人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 1.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可以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 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 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2、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管理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广州、武汉、沈阳、西安、石家庄五城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 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3、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的期限
    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稳定性,当事人应当在专利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经过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 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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