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我们夫妻俩收养了一个别人不要的小孩,当时由于我们有一方未满30岁,所以小孩出生地都民政局不给办收养手续,现在小孩快上学了,想办理收养手续,但是送养人联系不上了,我们有小孩的出生证以及防疫证和其母亲的所有住院单据,现在想给小孩办户口,我们应该怎么做,求具体操作流程!

收养
2018-12-30 13:47: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的证件:
      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办理出生证明一般正常情况下(在家长有准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在医院正规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
  • 送养人需办理哪些手续?
    送养人将孩子送养,需要办理怎样的手续呢?送养人与被送养人的关系不一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也不同。
    送养人需提供的手续有: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 对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应由生父母作为送养人,并须明确送养意愿。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生父母在生活困难时,可以送养。
    且需双方一同到民政局办理。具体手续最好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了解,以当地民政部门答复为准。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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