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司拥有某品牌第35项商标权: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广告宣传;公共关系;替他人推销;人事管理咨询;商业场所搬迁;计算机文档管理;会计;替他人采购(替其它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截止)。现在另一公司在淘宝网上童装类商品的展示主图上突出悬挂我们的商标(非我司生产),这种情况是否构成35类商标侵权呢?谢谢

商标
2018-12-30 19:43: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第八十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为:??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区别:??前罪侵犯的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实施假冒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后罪侵犯国家对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实施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对于采用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段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且销售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也触犯了假冒商标罪。对于此种情况,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刑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量刑。??根据:??
    1.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司法解释: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上面就是商标侵权量刑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你可以参考。??lt;附“相同”商标的含义??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行为限制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一范围内。因此,在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时,判断行为人使用的商标是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就显得非常重要,它涉及到能否认定行为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基本定性问题。
  • 你好,我来为您解答关于侵犯商标权的最高赔偿数额是多少这个问题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一、赔偿额标准的规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限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在侵犯商标权案件中,被侵犯人可按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额请求赔偿,也可以请求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利润(指除成本和税金外的所有利润)作为赔偿额。对上述两种计算方法,被侵人有选择权。”
    二、关于利润的认定:“利润”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根据来源不同可以分为生产利润(销售总额扣除生产成本)、销售利润(生产利润扣除销售成本)、经营利润(销售利润扣除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和税后利润(经营利润扣除后的利润,即纯利润)等等。那么,《批复》中的利润究竟是指上述的那一种?《批复》解释“侵权利润”指除成本外的所有利润,那么,“成本”范围又如何界定,是否包括管理部门的费用?目前通行的处理方法是将利润理解为销售利润,即扣除生产成本和销售成三的所有利润。
    三、对于销售数量的确定:一些处于特殊情况下的产品该如何处理,这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1、库存品。由于库存品尚未进入流通领域,未对商标权人的市场造成实质性的侵害,不应计入销售总数。如侵权人愿意折价购买存品的,可以收买;否则予以销毁。
    2、在代销、经销过程中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二者法律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代销产品的所有权还未转移,虽然已对侵权专用权人的市场造成了一定的潜在损害,但仍按库存品处理。经销产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已实质性的进入了流通领域,构成了对权利们品销售市场的实在威胁,应计处销售总数。
    3、退货的侵权产品。因产品质量有其他原因,被退货的侵权产品应按库存品处理,按不低于商标使用费赔偿。
  • 购买商标应该注意什么?
    1、首先我们需确认商标所有者是否还存在,如果是企业我们需确认企业是否已经注销,如果是个人的我们需确认个人是否已经死亡。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已满一年,那商标的所有权便消失了,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购买的(转让中所作的声明公证便是确认所有人是否还存在的最好方法)。
    2、再是确认商标的状态和商标所处的注册阶段。有些商标是在初审公告期、公众异议期、复审期间等,会严重影响商标受让后的价值评估。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不建议买方购买这样的商标,这样的商标不一定能够成功转让到买方名下或者转过去也处于权利不稳定状态。但是,如果买方看中了该商标,商标代理人也会根据情况进行建议,价格也会有所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建议。例如,在初审公告期间的商标有可能被他人提异议,如果异议成功,商标将不能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批,事前如果已经签订了商标转让合同并付款,便会给买家造成经济损失。商标的状态可在国家工商局官方网站上查询,买方也可以实时登陆网站咨询赞标商标转让网的工作人员。购买商标最好上专业的商标转让网站。
    3、最后需确认商标在转让之前是否已经许可他人使用并且时间尚未到期,或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被质押抵债或已经被转让,这些情况最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商标转让过程较长而且需要注意很多细节,稍不注意就会出现问题,购买商标的企业或个人都是依靠合适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商标来创牌并获得经济效益,如果商标转让不成功,企业之前所做的准备就会前功尽弃,上专业网站的买家不仅可以选择合适的商标得到专业优质的服务,还能确保商标转让手续顺利完成。参考:《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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