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律专家您好,如您了解,请您百忙中抽空帮我解答一下以下问题,在此多谢您了!我先说一下我的情况:我是一名大陆女嫁到台湾,在去广西首府登记注册结婚的,现在儿子近6岁,丈夫是一个性格孤僻的人,脾气暴躁,有时会家庭暴力,就连儿子也不放过,现在他有抑郁症倾向,经常拿治疗抑郁症的药吃着,以前曾经被他父亲送到精神病院过一次。最近两年丈夫经常逼我离婚,想把我扫地出门,我舍不得儿子迟迟不同意离婚,他年纪40岁了每个月工资吃喝嫖赌用完是个月光族,房屋是台湾农村自建房之前他父母盖的,有一部小车是婚前买的,他除了偶尔给小孩一些幼儿园学费之外和买一些食品之外对儿子几乎不闻不问,更别提照顾儿子了,现在我已经偷偷把小孩带回大陆老家,准备在大陆老家自己抚养供他上学不再回台湾,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能让儿子永远留在大陆不再去台湾那个无情冷漠的家庭?儿子也愿意跟着我,儿子连他父亲电话都不想接听,对我的依赖很大,如果男方使用法律途径要回儿子,我该怎么应对?我不想儿子回到那个冷漠的没有母亲的家庭,我也想早点结束这场婚姻,受罪我只想要儿子”请各位法律专家帮我想想应该怎么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状况,或者有什么办法能从被动变主动。多谢了!

2018-12-30 20:43: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可以报警。经常遭遇家庭暴力可以提出离婚,要求损害赔偿! 报警,诉讼,离婚,要求赔偿。 在遇到类似情况你应及时报警寻求帮助,但如果你没有能力改变他的话,那你应该好好考虑一下是否还要维系这段婚姻。
    你报警的你具体可以与我电话联系的 可以通过居委会或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如果你要求离婚就可以因他存在过错而要求赔偿。 你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可以由他行使监护权。 报警或者离婚。
    建议去法院起诉,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因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进行赔偿.原告在离婚的诉讼中应提出要求.法院才会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被告的过错程度判决被告的赔偿数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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