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急,我朋友第一次在浴室卖淫被抓拘留15天后,说还要被收容教育6个月,能用什么办法不被收容教育,请各位帮忙指点一下,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2-30 21:03: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法律规定,卖淫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于六个月之内受过处罚或多次卖淫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这要分具体情节,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不同,行政拘留最长15天,如果是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14天,但后果正常是要判刑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 收容教育的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和《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国务院127令)。根据收容教育管理程序规定,从收容到解除都会有通知书,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所以,一定会有记录的。 收容教育是指: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公安机关不经法庭调查审判,便可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为期六个月至两年的强制教育、劳动等一系列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收容教育的对象: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国务院127令) 第八条 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
    决定实行收容教育的,有关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填写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决定书副本应当交给被收容教育人员本人,并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第十九条 对收容教育期满的人员,应当按期解除收容教育,发给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并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
  • 未成年人犯罪被刑拘的:
    1、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接下来可能会被逮捕、判决、坐牢。
      
    2、刑事拘留最长可以达到三十七天,在期间不被逮捕的可以取保假审。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