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察执勤‘误伤民众’,民众多次表明警察找错人了,警察继续殴打,警察犯什么罪?
2.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只是逃跑并无反击,警察却故意殴打嫌疑人,犯什么罪?
3.就像那昆明被警察打伤额骨女孩,可以追究警察什么责任,警察又触犯了什么法律?
4.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殴打百姓?
-
畏罪逃跑三年才抓捕归案,应该不会批准
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如果不是行为人故意伤害,是意外,那就是民事侵权,公安机关不能拘留人。
如果是故意或者间接故意造成的,要负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性质定不同的罪名,大多数是故意伤害,也有可能是寻衅滋事或者聚众斗殴等等。
一般,如果只是单起伤害案件的话,刑事拘留3日,可以延长1到4日;
如果是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等情节,拘留30日。
-
1、
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刑法规定,犯本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案情所述,是否应当逮捕,应看行为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作为一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如果符合刑诉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则应当逮捕,不违反刑诉法规定。认为双方都应该以聚众斗殴罪逮捕是错误的。对方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可能不符合逮捕条件,但却符合采取取保候审条件,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