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时间为:2012年3月21日到2015年3月20日公司在未与员工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给员工安排其不愿意的岗位,公司单方面架构更换,需解除岗位,员工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请问是否合法?还有公司向员工收取押金,但是收款收据上是备注培训费,并未签订培训协议。请问如果我想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31 09:35: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然,现在许多公司会利用协议的意思自治原则,要求员工履行培训协议的约定,即在被辞退时赔偿公司的培训费用损失。但因为双方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在先的前提下签订的协议,因此应该是在劳动关系范围内考虑违约情况,所以员工可以拒绝支付违约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签劳动合同不能随便签,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若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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