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些房产维修基金的事。我的二手房子经过几次过户,现在我把房子卖了,买方去到物业管理处过名,物业告知买方没有交维修基金(我之前过户的时候也出现这种问题,后面我的前任业主跟物业管理处吵了一下,管理处也没有证据,他们之前可能把资料弄丢了,后面说他们过户给我,我也不知道,说可以过户了),我现在的买方说要解决清楚后才能过名,但是物业管理处现在同意过名,但是还是挂着,没有解决,所有买方不放心,要处理完,我现在该怎么解决呢?不可能我去交的,国家规定,维修基金是在交楼的时候必须交维修基金。

2018-12-31 12:02: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个人房屋过户手续流程与要交资料如下:基本流程是: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票等原件。
    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
    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税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 网友:你好! 如果二手房房屋转让合同中未说明物业维修基金承担问题,则买方无须支付该笔费用。另外,合同中是否约定卖方可以拒绝交房的条件,如果相应情况未发生的,则卖方不得拒绝交房。
    卖方拒绝交房的,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你们发生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无权要求卖方承担。 上述意见供参考。
  • 物业管理的目的:一是物业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管理;二是向广大业主提供满意的相关物业服务。但却有一些物业公司违背物业管理目的,进行不当甚至违法行为,主要有:  
    (1)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物业管理公约,强行要求业主在公约上签字;  
    (2)物业公司在没有业主的委托,以及解除委托的情形下,强行对某一物业小区进行管理;  
    (3)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强迫各业主按其收费标准缴费;  
    (4)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低下,高额收费,劣质服务;  
    (5)动辄停水停电,断暖断气,制造麻烦,强迫业主就范;  
    (6)保安人员素质低下,在物业区内滥施淫威,侵犯业主人身、财产权利;  
    (7)乱立名目,随意增设收费项目;  
    (8)物业公司阻扰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业主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抵制。对严重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 物业管理还应该就违约进程约定。违约责任对于合同的履行非常重要,因此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比较详细。但是,法律规定毕竟比较原则,难以面面俱到,而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其特殊性,为了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特殊需要,保证物业服务合同义务的切实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自身的情况,对违约责任作出具体的约定。
    例如,约定违约损害的计算方法、赔偿范围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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