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船员,职业比较特殊,我首先与一家中介公司签了合同,然后这家中介公司把我派遣到国外船公司工作,我们的工资是在船上发的,也就是国外船公司发的,其中有一项是我的社保钱,这个社保钱船公司直接打到了中介公司,请问这个社保钱应该算是我社保的个人部分,还是公司为我缴纳的社保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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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康复费用;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丧葬补助金;
(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二)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十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四)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费;
(十五)保留
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十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述第
(一)项至第
(十二)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
(十三)项至第
(十六)项,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其他的项目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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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社保需注意哪些问题?
1、只能参加养老、生育、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险。
2、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3、申领银行“医保借记卡”时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证,请及时到银行变更并到职介或人才进行登记,否则社保中心无法正常划款。
4、保证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款足够划帐且在划帐后留有至少10元的余额。
5、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请于2个月后领取《市医疗保险手册》,超过6个月未领取医疗手册的,需重新申请领取(需要1-2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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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吗?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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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