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2年8月1日原告李某被被告王某打伤,2012年8月20日派出所对被告予以治安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并向被告下达了治安处罚决定书,责令被告王某在十五内交纳罚款,如不服可在六十日内申请复议,三个月内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于2012年8月30日出院后,即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而法院以被告三个月行政起诉期未到,此治安处罚决定书未生效为由,不予受理原告起诉。问法院理由是否成立?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2019-01-01 05:34: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 对派出所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派出所所在的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派出所所在的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复议。
    法条依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四)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工伤中的行政复议,是指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费率不服,协议医疗鉴定和辅助机构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协议,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在法定时效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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