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婚老人双双过世,未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亲生子女争夺房产。

两个老人结婚共同生活了16年,当时双方子女均已成年。16年后,老头过世,立有遗嘱(已经公正过)把自己的一半房产留给老伴。老太太继承了老头的一半房产再加上自己的一半,这时,该房产是老太太自己单独所有的,且房产已经过户到其名下。但是老头的子女说房子是老头的,让老太太搬走,不断的上门吵闹,一段时间后突然不再去了。就这样又过了10多年,现在老太太也去世了,突然上门找老太太的亲生女儿要分房产。经过多方咨询,老太太的女儿赵女士了解到,未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老太太又仅有赵女士一个女儿,所以房产理所当然应该是赵女士来继承。现在,让赵女士十分烦心的是老头的子女们不断找上门,若拒之门外则闹得邻里不宁,若打开门见面,又实在是没什么同对方可讲的,赵女士本来身体就不好,深怕一言不合,情绪激动就犯病了。而且,对方还坚持不上法庭打官司,只是不厌其烦的找上门。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解决赵女士的遇到的难题?

2019-01-01 07:45: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房产遗嘱,有几种继承方式,《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
    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 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有继承权。那么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呢?   法律规定,有抚养关系的子女有继承权。   《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承权,一般实务中认定标准主要表现为:   
    (1)从经济方面,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的教育或生活费用给付了一部分或是全部;   
    (2)从生活方面,继父母是否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并在生活上照顾、帮助和关怀培养继子女的成长。   相关法条:   《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对于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其继父母离婚后,仍有继承继父母财产的权利。
  • 应该先看去世的人生前有无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父母的房产,原则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分。但是父母的遗嘱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分割,另一方没有财产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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