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是外地人,弟弟17岁,在深圳和家里人斗殴被爬出所抓去记录了还拍了照等记录算是犯罪记录吗?会影响办理护照港澳通和签证吗?这个还能不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刑事辩护
2019-01-01 08:22: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程序:
    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
    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4.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这样规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也称为“无犯罪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由国家公安机关开出的用于证明居民“无犯罪事实”的一个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也逐步成为国人必备的证明之一。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无犯罪记录证明”多用于国人外出上学、求职、出境,以及部分企业招工时用,该证明是对“无违法行为”的一种证明。申请人或着其委托代理人只有持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才能证明自己确实没有违法等犯罪的行为。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应由司法调查部门或者政审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统一调取。目前考虑到居民办理特殊事项(如招工、出国等)需要,根据省公安厅最新文件规定,居民调取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可以凭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受理后通过调查核实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出具相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出具。
    出具证明一律免费。
  • 有过犯罪记录的人能办护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不予签发护照。因此,有过犯罪记录的人能办护照。   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可以向护照审核签发部门申请办理护照。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可以办理护照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 未成年犯罪处罚适用哪些原则?
    (一)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
    这是刚性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所谓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也应适用本条规定。
    (二)分案处理的原则
    分案处理是指对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实行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关押、分别执行。
    诉讼程序分离是指未成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或有牵连的案件,只要不妨碍诉讼,要分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40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不妨碍案件审理的,应当分开办理。”
    分别关押是指对未成年适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要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别关押看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41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六条也明确地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分别执行是指对未成年人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要同成年人分开,不能放在同一场所,以防止成年罪犯对未成年罪犯产生不良影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未成年罪犯的执行场所一般为少年犯管教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41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六条后半段还明确规定:“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
    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三)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不公开审理原则只是指审判过程不公开,对判决的宣告应公开进行。但根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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