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11月28日入职公司,2015年5月11日领导找我谈话,以我工作能力不好、加班少为由,想开除我,请问:
1、我要求公司支付我1个月代通金和半个月经济赔偿金,但是公司不想给钱,就说把我的工资降得很低,我可以继续在公司工作。我不能接受,请问怎么处理?
2、公司每个月要扣480元,说是作为年终绩效,每年12月底发,现在把我开除,请问这笔钱我能向公司要吗?如果公司不承认怎么办呢?
恳请帮忙回答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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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不成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
劳动仲裁维权。
2、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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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与公司解除
劳动关系后,如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情形,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2、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赔偿金;如员工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但主动辞职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主张加班工资、补偿金、赔偿金,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一年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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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因
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
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精神损害赔偿等。
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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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用提前一个月通知.需要斟酌的是你的情况是否属于\"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如否,你可直接向公司索取,如遭拒,可向南山劳动局投诉,劳动局会为你先做调解,调解不成的,你可以在被辞日起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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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