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车祸认定为工伤,工伤签定为轻伤二级,腰轻微骨折但不影响生活,我这个可以办残疾证吗问我这个可以办残疾证吗?你好,我车祸认定为工伤,工伤签定为轻伤二级,腰轻微骨折但不影响生活,请问我这个可以办残疾证吗?

2019-01-02 02:42: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精神病人未在发病期的,视为正常的完全行为能力人,伤人后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2、精神病人发病期间,如属于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法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3、精神病人打人不犯法的说法不对,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刑事责任, 并不免除民事责任,同时,即使不判刑,也会要求强制治疗。
    4、出院并非视为称为完全的行为能力人,还要根据其他证据证明。
  •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配偶一方有残疾,并不影响另一方提出离婚的主张。但在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残疾证申领对象需要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其残疾程度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 如果致人轻伤,可以进行工伤鉴定,这是两个不同的标准,轻伤鉴定是依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进行的,如果是工伤鉴定是依据工伤鉴定标准进行。 只不过不够成工伤的只能够请求侵权损害赔偿,构成工伤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进行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和请求公司支付赔偿。
  •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
    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