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夫民政协议离婚一年多,离婚后孩子由我抚养,孩子一切抚养费由我负责,坐落

上海闵行颛桥的房产(68平米)离婚后由我?女儿和前夫各得三分之一,该房屋贷款25万

由我承担,坐落于金山区38平方房产归我所有,离婚后共有的那套房一直由前夫单独使用,现我已经再婚,我名下有2套房均为我和现在丈夫共同所有,由于要抚养孩子和还银行贷款,觉得压力大,想要回属于我和孩子的那三分之二房产,我愿意出房子三分之一的折价款给前夫,如果前夫愿意给我们三分之二的折价款也可以,但是因为前夫已经60多岁了,收入不高,又没有存款,而且名下只有这一套房产,他既不会答应房子给我们,也不会答应给我们折价款,亲戚朋友说我即使去起诉,也拿不到属于我们的房产,除非等他死了,如果我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怎么判?

离婚
2019-01-02 10:03: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关于子女的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按其月收入的20~30%按月支付;有条件且对方同意的条件下,可以一次性支付;
    二、关于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主张要房子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补偿,双方都要房子的,谁出的价钱高归谁,得到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双方都不要房子的,将房子出卖后,分取买房款。
    三、车子、股权与房子的分配方法类似。
  • 第一,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离婚时已经领取产权证,并且没有按揭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已经还清的房产。对这类房产的分割比较简单,平均分割,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愿意或应当接受该房产的一方支付一半的价格给对方。
    第二,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已经取得产权证,但是尚有部分贷款未还清,由得房的一方支付现在房屋市场价值的一半给对方,尚未还清的贷款由得房的一方自行偿还。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已经取得产权证,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应当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 你好,贷款中的房屋加名需要将贷款结清后,解除抵押登记后再增加共有人。因为抵押中的房产加名或减名为影响抵押权人押品风险,夫妻之间增加共有人只需80元登记费,夫妻以外的关系人或非关系人只能通过买卖份额的方式增加共有人。具体流程:
    1、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2、办理提前还款,领取结清证明、它项权证等资料
    3、拿银行出具的资料和房产证、产权人身份证在房管局办理与贷款银行的解押手续
    4、现产权人及共有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房管局办理增加共有人更名或过户手续。
  • 按其中一共有人把他的房产份额转让给另一人的房产转让部份的总价计算交纳过户税费。过户税费具体如下:税费约为要过户房产份额的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
    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
    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只需交契税
    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
    1.8%左右。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最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注:以上只为房产过户的房管局及税局收取的费用,未含房产中介费、银行贷款费及小区房的住房维修基金等在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