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跪求,我父被人打伤左眼,伤前本身视力就不好,但是左眼被打伤后视力下降很快,现在只能看到光,这些都有专科医院的视力测试证明,但是现在伤情鉴定中心给出的结论是我爸的左眼视力下降和本次伤情无关,属于其先前多年糖尿病,白内障,人工晶体眼所致,所以不予鉴定,那么请问司法鉴定机关给出这个结论是否合理合法,再次申请鉴定我改要求鉴定中心如果去鉴定呢?跪谢。

2019-01-02 10:30: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到银行复制出贷款资料,其中有借条、合同上签名的,是不是你签名你最清楚的,不是自己签名,可以要求银行对这些签名进行痕迹司法鉴定,,或银行虽承认是人家签名,但有你签名认可的委托办理贷款的委托书,贷款还是在你名下的,如你确定自己没有委托人家办过贷款,你可以在银行要求他们提供该 委托书,对委托书上的签名进行鉴定,一切便能水落石出了,这样,你才可要求银行撤销信用系统中的不良记录,还可告银行与这实际贷款人,追究实际贷款人的刑事责任,要求给予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 法医鉴定制度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
    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   伤情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
    5、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6、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1、酒驾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
    2、醉驾的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这个标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形象的比较,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也就是说,喝一杯啤酒就是酒驾,喝上半斤白酒或者3瓶啤酒就是醉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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