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们好,我想咨询产假:我公司在北京,而我工作地在广州合同是跟北京的。即将休产假,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但我想产后申请独生子女证,按照广州的规定,有增加35天的产假,那这个假是按广州的规定来休吗?单位会否不准休这个假?如果休了独生子女的奖励假,公司规定的晚育假还能享受吗?谢谢!

妇幼权益
2019-01-02 17:49: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
    (3) 晚育假增加15天; ?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理解;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30天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解释;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 假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无效合同,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具有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民事法律行为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则民事法律行为有可能是无效的,产生法律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表现有欺诈、胁迫等。
  • 劳动法中关于妇女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假可以提前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没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婚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