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对仲裁结果不满,已上诉,正等结果出来
1、 要求被告为原告补缴政策规定的各类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等)。
2、 要求被告为原告补偿缴纳的保险费8760.72元。(裁决已支持)
3、 原告2007年12月生育小孩的医疗费,要求被告予以报销,金额为3065.02×85%=2605元。
4、 原告2010年元月住院医疗费用,要求被告按职工医保政策报销,金额为9058.68×75%=6794元。
5、 原告2011年8月住院医疗费用,要求被告按职工医保政策报销,金额为4248.05×75%=3186元。
6、 2012年元月住院医疗费用,原告自己买的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低,现要求被告按职工医保报销,金额为:7176.67×75%-3674.75(已报销)=1707元。
7、 2010年元月住院,被告没有跟原告发工资(证据),要求补发工资900元,另给付赔偿金450元。
8、 2009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11日(共计36个月)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要求被告补发双倍工资,900元×36月=32400元。
9、 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被告给予经济补偿金900元×11月=9900元。(裁决已支持)
10、 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失业保险费用630元×22=13860元。
事实与理由
关于事实,可以参考仲裁裁决书(见证据?),对于裁决书中所查明的事实,原告无异议。对于裁决书中的未支持事项,原告提出异议:
1. 因超过仲裁实效,而没有支持的请求事项3、事项4、事项7,原告认为: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特别规定相违背。(劳动关系续存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同时也与?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一条?相违背,也违背了?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0号??第一条规定。
2. 请求事项8“双倍工资”的问题,仲裁书指出“不符合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定情形”,原告认为,这属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原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状态,事实劳动关系不同于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书面劳动合同的保证。关于此观点,网上多予以支持,其中北京、云南、江苏等地最高法已作出具体的规定。
3. 请求事项6,裁决书中称:“因政策原因无法具体核算申请人此次医疗费损失”,原告认为此理由太牵强,在技术上应不难处理,请求对此请求予以更正。
4. 请求事项1、事项5,虽然裁决予以支持,但原告认为计算错误。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应由劳动部门责成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资料,由社保基金办核算,其保险金不能赔付给本人,而是向社保基金办补缴。被告一直在经营,经济状况良好,因何原因无法补办、补缴?请求事项5中的报销标准为什么是医疗费用总额的60%,没有给出依据。
5. 关于请求事项10,因被告不续签合同,不买社会保险,原告不得不中断劳动关系,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第二款、第17条,鄂人社发(2009)35号第9条规定,要求被告支付失业保险费13860元。
此致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