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情况如下:
???2016年7月29日下午入住桂林市兴安县七天阁商务酒店(老帝豪,乐满地一号门对面),晚上带孩子去银杏广场玩回酒店之后,在酒店洗漱盆给孩子洗裤子,在把洗漱盆里边的水放掉的时候,洗漱盆从洗漱台掉落砸碎,当时小孩子就在洗手间的墙边,脚后跟右侧被掉落的瓷片刮掉一块皮肉,正在洗裤子的孩子监护人的脚直接被掉落的洗漱盆砸脚上,而后我们自己立刻送去酒店进行治疗,从医院回到酒店后通知了酒店方并且当着酒店工作人员的面拍下了现场照片,而后与酒店协商酒店居然说只免房费,医疗费等其他费用由我们自己承担,这个是否合理!还盼各位律师帮忙解答!有医院验伤证明以及现场的拍照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