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事业单位已工作10年,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交保险,基本工资只有350元/月,前不久给领导写了一份请示书,要求给交保险和提高工资,他们答复的是:单位没有钱,不能给交保险,之前他们(早些年前就走人不干了)也都没一个人给帮交保险的,告诉我这保险不能交,也没提给不给我提工资的事,还说:我觉得能做就做,不想做他们就要调人过来了,要我走人的意思,当时我说,我暂时先做吧。时间已经过去三个月了,我的工资也没见给我提,他们可能想让我自已走人,可我不服气,干那么多年,不会这么便宜他们就这么走人。我想申请劳动仲裁,现有些问题想问一下,1:未签合同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我有上岗证、职业资格证等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了,可是没有工资条,不能证明我的工资标准,我的工资都是单位打到银行账号上的,这个怎么办?是不是工资证据可以由单位方举证?他们愿意出证吗?2:要求交保险,是不是从确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候开始给交的?可不可以付给现金?3:要求提高工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不是可以要求补足之前这10年的工资标准数额? 除以上这些以外,还有其它赔偿吗?还有什么经济赔偿之类的? 请求帮忙写一份申请书。应该补偿和赔偿的具体数额计算,谢谢内行的朋友帮个忙。

仲裁
2019-01-03 16:38: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支付金额低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补偿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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