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人被对方抓伤颜面部,累计伤口一打10cm,同时全身多处软组织瘀斑,最大者120多平方厘米。一次鉴定轻伤害。对方现在提出从新鉴定,课家人出院时已经做过美容啦,面部疤痕几乎没有啦,麻烦问下现在是否还应该配合对方做二次伤情鉴定吗?

2019-01-03 23:05: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面部单个伤口超过
    3.5cm或合计超过5cm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你需要对伤者进行赔偿,但是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另外还有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以及后续治疗费等,但后续治疗费必须做鉴定方可。 构成残疾的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整容费用。
  • 伤残等级鉴定是以病情经治疗稳定后为准。
      
    1、轻重伤的鉴定,是以伤后当时的创口(深达皮下部分)的长度,或者愈合稳定后的疤痕长度来定伤的,与缝合针的长度无关。
      
    2、你说的原伤口长度,是否是医院病历所说的长度?医院医生一般不会用尺子量长度的,所以不准确。
      
    3、只有法医鉴定的时候才会量创口或疤痕的长度。

  • 1、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一般都会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侦查;
    2、刑事立案不等于一定会拘捕,因为情节比较轻,可能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不一定会刑拘;
    3、轻伤案件一般很有可能由法院认定故意伤害罪判个缓刑。
    4、如果派出所不理的话,可以提交证据,向法院自诉,同时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控告派出所不作为的渎职行为。
  • 伤残鉴定要有法医或去有鉴定资质的医院鉴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至于本案如何判决,还要看是否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
    另外,如与对方自愿达成谅解的,并出具谅解书,可以刑事和解,被检察院采纳将不再提起公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