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大学生,于2017年1月13日寒假在重庆市南川区的西街移动营业厅外呼做兼职(寒假工),跟我一起来工作的人是我朋友,来工作之前她曾问过如何结算工资,那边的人给的答复是底薪人民币1000,宽带完成任务竣工后50元一条,没有完成任务是25元一条(我们的工作是打电话给客户推销宽带)现在做完一个月的时间,我们都完成了任务,结算工资的时候我们本该得到工资2000多元,但是这里的负责人说要扣我们500元,说是处理后期的投诉,但是事先并没有给我们说明情况需要押500的工资在这里,并且据我了解周围同事的情况,公司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以前来兼职的人也没有遇到扣工资。因为我是朋友兼职推荐来的兼职,现在我们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没有中国移动的工作服,移动的工号等,但是周围的同事可以给我证明我在这里工作。所以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权益,拿回我的工资?

2019-01-04 10:36: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 劳动者付出劳动,公司就应该支付劳动者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违法协议可以申请工伤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
    (三)款规定,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业务。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参照陈律师的方法,或找你的同事或客户等知情人员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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