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派了老员工在我的实习期间一直进行培训指导。我在实习期第二个月的时候主动请辞了。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离职经理口头上告诉了我需要缴纳违约金,不然就不发当月的工资,并且违约金要当面交给她个人。但是在我手上的这份公司离职结算单上,“是否需要交纳实习离职违约金,金额_____”这一栏是被划掉的,并没有在前面打钩也没有填写任何内容备注;另一项“违约金”是打了钩的。那我到底是否需要交纳违约金呢?如果是放弃当月工资而不交违约金,会不会真的追究到学校,对我的毕业会有影响吗?万分期待您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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