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小区属于拆迁范围,我属于未走的原住户,拆迁办将我对面的房租租给了租户,租户与我发生了民事纠纷,我是都可以要求拆迁办停止与他的合同

2019-01-04 14:32: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纠纷,既包括公有房屋租赁的纠纷,也包括是私有房屋租赁的纠纷。公有房屋的租赁纠纷由来已久,而且早就存在。私有住房租赁中的纠纷,主要有四种情况。
    1.租期及押金纠纷
    2.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
    3.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
    4.租赁备案纠纷
  • 拆迁合同一般具备哪些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建设单位、《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  
    (2)合同标的,即被拆除的房屋。在合同中应注明房屋的坐落、结构、用途、建筑、使用、居住面积、产权人;居住正式户口的人的自然情况;  
    (3)补偿形式;  
    (4)安置地点及安置房标准;  
    (5)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的现状,安置房产权登记的申办责任;  
    (6)房屋拆迁补助金额;  
    (7)被拆迁房屋补偿形式、标准、地点、结构、折算、结算等;  
    (8)腾交房时间;  
    (9)违章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处理;  
    (10)拆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过渡费;  
    (11)违约责任;  
    (12)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13)解决争议的办法;  
    (14)合同生效条件;  
    (15)签约文本数及签约时间等。  拆迁合同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拆迁协议必须由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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