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欠款多次要不还,有他写的欠款白条,这个能做为证据起诉吗?如果能行,我需做哪些前期准备?我能全权委托律师代理吗?

2019-01-04 18:29: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信用卡欠款,属于信用卡民事纠纷,持卡人不还款的,银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
    2、信用卡欠款超过1万元,经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属于犯罪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银行可向警方报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只要欠了钱,银行都有可能会起诉,这由银行自行决定;
      
    2、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债务人欠款,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偿还,如果对方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归还欠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公司欠款不还,可以追踪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债权人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途径,可以帮助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避免财产损失。但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
    一是保全有范围限制,只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二是保全措施限于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且在保全后应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三是对特殊的财产有特殊的保全规定,
    四是其他单位或个人有协助义务,主要指对债务公司到期应得收益或债权采取保全时,其他单位应协助限制债务公司支取,不得随意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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