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陆律师你好,我父母育有四子,我是独子,上两姐,下一妹,我们共同居住在爷爷留下的老宅,我七零年参加工作,工资全交父母,后七九年我们在老宅地重新翻造了小楼房,当时三姐妹户口已全迁出多有房子,我82年结婚,育有一子,家中户口就我们祖孙三代共同居住,我每月交父母生活50圆,在当时是我们父妻工资收入的百分之八十,因家中盖房父母也借了点债,这也合情合理,在八六年,我父病故,一切费用,多是我花,我母亲和三姐妹未花一分钱,按中国传统也符合道德标准,毕竞我是儿子,可我们住的房子在92年扦迁我可回迁在市中心,我们也作好回迁准备,我妹突然离婚,我前妹夫是我们的邻居,我妈就不给我回迁,她说产权是她的,己经动工了啊,后我们夫妻含着眼泪搬到郊区一套公房,承租人是我,我母也分到一套公房承租人是母亲,她的户口本上是三人,我儿子和妹妹,在94年我母摔坏生活不能自理,我们就协商,两套房去换市中心一套房,母亲和我一起住,承租人是我,当时无所谓,我妹己结婚当户口还在,人一天没住,96年我购置一套商品房,因为条件好,我就把母亲接到商品房同住至今,公房我一直空闲着,在2003年我出全资和工令买下,成产权房,产权人是我,而我还补贴了妹妹一部分钱,我妈一是是我照顾,因我在外地经营,家中无人照顾母亲,我请了十年左右保姆照顾她生活,她是退休职工我在外地她的生活费多是我给保姆,我想就我一个儿子无所渭,现在我妈己病危,其她子女要求继承该二套换一套的公房房改房的财产,已时隔七年了,有法律依据吗?我妹离婚他自愿放弃前夫她应得权益,回来争夺我的权益,给理吗,她有侍服老人的义务吗?

离婚
2019-01-05 07:51: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房不能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公民的房产,但这里的“房产”,是指所有权归死者所有的“私房”,包括产权房和已转为私房的公房(俗称售后公房)。未购买并办理产权证的公房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公民对该房屋仅享有使用权和租赁权,并没有所有权,而使用权和租赁权依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继承的。
    所以公房不是死者的个人遗产,自然不能继承。
  •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产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遵循物权登记原则,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那个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这是一般原则,在更多体现的人身价值的离婚纠纷中,本身婚姻的感情化,决定了此类纠纷的特殊性,而不能严格适用上述登记公示原则。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
    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