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者A从2010年1月起供职于用人单位B公司,并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合同期一年。B公司按时给劳动者A缴纳五险,月新三千元,按时发放。

2011年1月,所签订劳动合同一年期到期,但B公司一直没有与劳动者A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A也没提出续签要求,双方继续原关系,劳动者A继续在B公司工作,B公司仍按时缴纳社保及发放工资。

2011年8月,劳动者A提出离职要求,原因是B公司没有按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合法用工合同,由于没签订劳动合同,A提出不能按提前一个月时间通知B公司的规定办理,要求即时离职,并办理相关离职工作,交接工作。

劳动者A并提出赔偿要求:

由于用人单位B公司没按国家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劳动者A签订劳动合同,B公司违法在先,2011年1月—8月,双方形成事实合同关系。劳动者A提出以下经济赔偿要求:

1、 劳动者A在B公司工作一年八个月,要求按相关规定,支付劳动者A二个月的工资补偿。(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共计:6000元。

2、 由于用工单位B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用工者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该补偿劳动者双倍工资,按2011年1月到8月,共八个月,月工资三千元计,要求B公司补偿劳动者A补偿金3000*8=24000元。

3、 劳动者A要求限时办理离职,做好工作交接,要求B公司按相关规定办理社保转移工作。

请问,以上请求,仲裁机构能否支持,劳动者A的请求是否正确。

国家赔偿
2019-01-05 09:33: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并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1、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一年,合同到期后续签,劳动法没有规定续签至少签三年的。
    2、《劳动合同法》只是规定续签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再续签时,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1、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公司应该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应该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2、老板降低你的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老板补足差额工资。
    3、建议你尽快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免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咨询或来事务所当面咨询。如果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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