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天在贵阳请六个背篼去上废钢筋头装车!就干一天的活!早上讲好的170元一个人,只包吃中午饭!就在下午16点的时候有一个背篼受伤了!不是装车从车后面搭了块木板,人捡在背篼里面背上车去。不知道什么时候那个装车的从木板摔下来!就头破了点皮!缝了七八针吧!我送他去医院!该医地方都医了!该看的的方都看了!医生说就是个皮外伤!请问你这种情况还需要什么赔偿吗?他的家人叫我赔钱?需要赔偿些什么??

2019-01-06 07:01: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院是一个公共场所,也是一个经营场所,有义务保证出入于医院的人员之适度安全义务。现医院因过错(未提示楼道滑等),造成你母亲摔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你母亲的诊病单据是证据。现在难的是医院的监控录像。建议:第一,报警处理,让警察调取该证据。第二,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 1、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致残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
    2、如鉴定未达到轻伤程度仅属轻微违法,但仍应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达到轻微伤的可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处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你孩子尚处于哺乳期,不应对你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3、故意伤害一般需要先等病情稳定后做法医鉴定,若伤情鉴定为轻伤,施害方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导致受害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对方鉴定为轻伤,因你孩子尚处于哺乳期,你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 医疗事故意愿进行赔偿的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