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弟弟在11.24日?放学?后推单车出车棚的时候?不小心碰到人家的脚!?在11.25日,那个人找了6个人来群殴我弟弟!?那时候是那个人先动手!?他的兄弟很出脚乱踢我弟弟!?后来我弟弟还手打了一拳,打伤了那个主使群殴的人耳朵,现在医生证明结果为耳膜充血,疑似穿孔。?我弟弟就俾踢伤了脚;在26日,学校要求家长回校处理事件时,对方带住有黑会背景的人来谈(说是他姐夫),在校方办公室在出言恐吓我!?后来校方要求他打发了那些人走后带了我们过其他地方再谈,给我们商量医药费的事!?对方要求我们赔偿全部医药费和一切费用!?校方想轻易了事,说是我弟弟先动手的(?放学?后推单车出车棚的时候?不小心碰到人家的脚!);把主要责任推给了我!说我要应该赔偿!?哪当时我是说了句?没理由?你一群人来打我细佬?最后俾我细佬打伤了?还要我赔全部??
当时我也没有这么笨,没有答应。我说是他结伙殴打、伤害他人先;我弟弟只是还了手;我没有必要赔偿全部费用!?
后来我咨询了他人,他们说我一分也不用赔??
我想知道这涉及那些法律??我该怎样办?(对方是年满18岁的,我弟弟只有16岁)这是在学校发生的?怎样处理方式最好??打架后,他们还一群人一直追住我弟弟打!?这样?又应该用上那些法律!我真的不用赔偿嘛??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