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不务正业??从结婚后几乎没往家里拿过钱???孩子一周的时候我就出来上班了??孩子姥姥看着????后来孩子上学??学费也一直是我负担???家里各种开销也几乎都是我自己承担的???但是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些???现在老公更是待业在家????不出去工作??孩子也是姥姥带着???现在我起诉离婚的话??可以要求孩子跟我么?嫁妆可以要回来么?结婚前的彩礼要不要归还男方?胜诉的几率多大?

离婚
2019-01-06 17:27: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对教育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进行约定,并以书面方式落实。教育费属于广义上的抚养费,适用关于抚养费的有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30条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
    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因此如果在结婚后,双方没有离婚前,上述债务发生后,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的一方进行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