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普通打工者?今天23岁????2010年9月10日进入上海一家物流公司工作?我在仓库做理货员?理货员的工作职责着是签收进入仓库的货物。进入公司后我渐渐的对公司开始熟悉?有一天我听说如果理货员可以开叉车的话工资就会涨?我就开始学着开叉车(之后我才知道公司是不允许理货员开叉车的,应为我开的时候没人说过我)?在2010年10月22那天司机拉来了一些货?货没多少?然后开叉车的司机我让我去帮忙开叉车吧货叉下来?我就去了?然后出事了?我拐弯的时候吧一搬运工的推压了?骨折了?之后我很害怕?经理来了把伤员送去了医院?因为我没有叉车证?公司就找了一名有叉车证的司机顶了我??之后老板让我签了个东西??(说我擅自开车撞了人,待处理)?之后老板也没怎么提起这事?只是对我做思想工作让我别害怕??然后我继续工作??上海的天很冷?我们要24小时上班?晚上还要在仓库外面收货冻得很难受?到了2011年1月20号左右?我去领工资?结果没领到工资?财务说应为我出的事故还没处理?不给我发工资??然后我就没什么钱了??我就想回爸妈那去??然后我就走了(没辞职)???结果2011年7月30号?老家收到一个快件是公司发来的??说让我赔偿那起事故的钱?共17万多,,,我还是一个23岁刚入社会的青年打工者?我没那么多钱????我想质询下我该怎么做??谢谢

2019-01-06 17:26: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动者可以持欠条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有工资欠条或达成有支付协议不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请书、欠条、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的工资数额;
    3、劳动者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4、用人单位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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