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3年12月28结婚的,登记的日子是2014年1月13日。我和他是2014年大概十月末的时候闹离婚,他不上班,余热费都交不起,冬天都没交,一说让他上班就找各种理由就是在家呆着。几个月的时候根本没上多久的班,还没看到钱,每次都是我回娘家借的,2014年大概十一月份左右我就回娘家住了,一直到过完年以后2015年三月我就出去了,他也出去了,有时候说话还说难听的威胁人是的,彩礼钱是五万,三金钱给了两万,那五万现在也没有了,家具是女方买的。这五万是不是就不算共有财产了,我们俩什么都没有,如果是我们女方起诉的话要给男方返回彩礼钱么?我也不想调节,就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就说要是离婚就让我去起诉。

2018-07-20 18:57: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我自己有房产一处,她没有婚前财产,婚后我们为了买新房,用我婚前的房子向我的父母抵押,借了25万元来交新房的首付(我俩在借据上都签字了),到目前贷款仍未还完。 1。
    我想知道,如果我们离婚,她是否有权分割这25万? 25万是借款,是共同债务 2。我现在想还父母这笔钱,就必须要卖掉房子才有钱还,而她作为共有人,不同意卖房,那么我该怎么做。
    如果要起诉,应该谁起诉谁来要出这笔钱?她不同意卖房,你不可以卖房.可以由你父母起诉你们还款. 3。由于双方都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离婚时可否将共有财产的部分或全部用来做孩子的抚养费(即使其中一方不同意)。
    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 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你老公不属于上述三项,就可以不用还。
  • 您好!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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