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05年8月9日在厦门买入一间二手房,本人户口在浙江,于今年的十一月打算出售,?当买方要求房子没有户口,我顺便去派出所查询,出乎意料我的房子居然出现陌生人的户口,?且此人不是先前卖房给我的人。?联系上这个占用我户口的人,?了解到此户口是他通过中介买来的,也就是造假把户口落在我房子里。?现在还拖拖拉拉不肯迁出,?搞的我都没法卖房子。?请问,?我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以什么名义可以起诉他呢?

2019-01-07 02:28: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二手房交易有何好处  一是房源信息多。为市民进行交易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  二是办妥手续快。由于二手房交易手续十分繁琐,个人办理需要较长时间而委托有信誉的中介机构办理,因其对相关业务流程非常熟悉则所需时间较短;  三是可降低风险性。
    有些信誉好的中介机构(如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办了中间担保业务,为买卖双方的房款交割和房屋交付以及产权过户作中间保证,大大降低了交易风险。除此以外,建行、农行等金融机构都与中介机构签定协议,合作为客户办理二手房抵押担保贷款。
    所以说,这不失为二手房上市交易的一条捷径。
  • 如果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二手房合同纠纷,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来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 法院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
  • 二手房买方违约金的算法
    1、双方已签订居间买卖协议(同中介方实施交易行为,所签署的协议,只要双方签字,手续合法,并加盖中介方公章,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律证据依据的),就要按照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买卖交易。
    2、如在首付截止日前通知或催促或约定卖方(或中介方催促)进行首付款转账(或现金给付)手续,卖方一味拖延的话,那这个违约责任就属于卖方;
    3、如与中介方在首付截止日前并未通知、约定卖方进行首付款转账或给付手续,直至延误,那这个违约责任在于和中介方。
    4、无论方双方谁违约,根据居间协议的违约责任进行违约赔偿,一般的违约金赔偿为定金金额。也就是说卖方违约将赔偿买方所付的定金金额加定金(即退一赔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