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老家是北京农村的???上大学自己变成集体户???结婚后买的房子一直没有居委会??不具备落户条件???现在孩子需要落户??我不能把孩子的户口上在爷爷奶奶的农村户口上

2019-01-07 04:03: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房子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建筑物的补偿、装修的补偿、临时安置费的补偿。
    2、土地的补偿,应当给你们补一块宅基地。
    3、建筑物的补偿,是建筑物的重置成本,结合房子成新率进行补偿。你的房子比较新,成新率会比较高。因些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时候,新房比旧房的补偿要高。
    4、装修的补偿,装修是另外补偿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时候,新的装修比旧的装修补偿要高。
    5、临时安置费,在你们的房子补拆掉时间到新的房子盖好为止,这段时间,应当有临时安置房给你们住。如果没有安置房,你们自己解决住的问题,那么应当给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相当于,这段时间的房租。

    6、以上是国家的基本政策,各地都是一样的。不一样的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补偿标准高低不同。
  • 领养孩子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  女方到原户口所在地: 拿户口本到所属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夫妻投靠迁出户口,出一份户籍证明.拿结婚证到所属的计生办开具婚育证明,为三级证明:村级开计生证明-镇级计生办盖章-县级计生办盖章
      男方在本地:
      写-份户口迁移申请,由男方单位出一份婚育证明。然后持书面申请、双方户口本,男女双方的婚育证明及复印件到男方所属的居委会,进行登记并在书面申请上盖章。
      持居委会盖过章的书面申请、双方户口本,女方的婚育证明到男方所属的街道办计生办。出具婚育证明,由工作人员检查后,收掉女方的婚育证明,出具迁入地的婚育证明。
      将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迁入地婚育证明,女方的户籍证明带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办,办理夫妻投靠入户填表.两个半月后拿到准迁证。
      持准迁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女方村委会出具的户口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户籍办办理迁出证。
      最后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准迁证、迁出证到男方本地派出所户籍办办理入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