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中有“子女及其有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 应该怎么理解"有代为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 如果爷爷要立遗嘱,儿子健在,还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爷爷可不可以只将孙子立为遗嘱继承人? 这里的孙子可以理解为"有代为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吗?请详细些解释一下

2019-01-07 07:01: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立遗嘱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公证遗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若和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就是她抚养你长大),就和生母亲具有同等的法律继承权。
  •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该法规定,凡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即能产生民事后果的法律行为。不同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如合同),遗嘱的成立只要基于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只要立遗嘱人按照法定方式和要求订立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同时,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还可变更或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   
    二、遗嘱是遗嘱人自己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  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设立,不能通过代理进行。因为设立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所作的最终处分,是一项严肃的人身权利,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   
    三、遗嘱是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遗嘱虽然是遗嘱人生前所立,但要在遗嘱人死亡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即只有在遗嘱人死亡以后,遗嘱继承人或遗嘱受领人才能取得其在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   人在生前可以自由行使各种权利,处分各种财产,但人死后一切都应当终止,生前作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也应截止,但遗嘱的效力及于死后,遗嘱的目的在于改变法定继承,也就是人的行为对死后的财产进行处理,这是民事权利在死后的延续,这是法律上的一种特殊状态,基于法律的特殊规定。   
    四、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即遗嘱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五种形式,对每种遗嘱形式都有特别规定。遗嘱的要式性,体现了国家对遗嘱行为的干预,是对财产自由处分的一种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