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8年3月19日进入公司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同年4月19日签了劳动合同。进入公司前两个月未给上任何社会保险。2009年4月18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任何理由也也不跟我提续签合同。一直干到2009年6月19日公司跟我提出2009年7月19日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公司一直没有给上住房公积金本人也要求过,负责人托词说没规定可上可不上一直被蒙蔽。公司耍赖本人想去仲裁,请问我都能申请哪些补偿。还需要哪些算是有利的证据。先谢啦

仲裁
2019-01-07 08:34: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实习期限之说,只有试用期,看来,你们之间并没有约定试用期,那就视为没有试用期,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故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你订立劳动合同,将视为用人单位与你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不缴纳社保,处罚如下:
    1、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 试用期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应当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不足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贵州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如下,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伤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的;
      
    2、赔偿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8条;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