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14年12至公司报到,2015年4月和公司签了合同,时间为1年,但是在2016年4月公司并没有和我续签合同,于2016年7月公司以减编为由讲我辞退,我该如何向公司提出补偿

2019-01-07 10:08: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突然辞退你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你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公司的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适用《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规定。
    但可以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支付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 依据《劳动合同法》,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未缴纳社保的,应当补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不能够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劳动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进行劳动仲裁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时仍不履行的,可以到法院依法起诉。
  • 如果没有续签合同,则不能享受停产留薪待遇。你的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公司将你认定为续签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
    2、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处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其入职满一个月后第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
    3、未满16周岁的才属于童工,用人单位(除艺术类特殊单位外)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属于违法。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属于未成年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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