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保险公司的一名员工,2007年3月1日入司,当时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后来签的是劳动合同,这次的劳动合同3月27号马上到期,公司从2008年开始为我缴纳五险一金,我从事的是柜员工作,今年49岁了,公司认为我年龄已大,不再适合干柜员工作,要求我转岗做销售,销售有业绩考核,如果完不成任务,就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我可以要求公司给于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08 01:09: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可以不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除此以外,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1、协商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单方解除
    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4、因单位违法、违约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在你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根据你月工资的倍数来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  
    (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f1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巧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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