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事假2个月,在第二个月初找了份新工作,已入职,但在原单位未办理离职手续,并且有2000元备用金未归还。
现在公司接到入职其他公司的消息,已通知他办理离职手续和归还备用金。
但该员工因入职其他公司在前,原单位默认其为离职员工,告知他无年终奖,该员工以不发年终奖为由,不归还备用金2000元、不补交社保个人承担费用部分(社保因为考虑其之前是请假,在未得到他入职其他公司之前是一直买着的),不办理离职手续,放言要找仲裁。
原单位真的拿他没办法吗?主要是备用金能有法律途径强制性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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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原单位就会为员工办理社保停缴手续,员工的社保账户会处于封存状态。
现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随着参保人就业地的转移实现跨省转移,《暂行办法》明确,养老保险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
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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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的。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
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双倍工资。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
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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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没有给交保险,可以找单位,单位会给你补缴,如果你自己单位已经扣了保险,全额由单位交;如果单位没有扣你保险,你自己缴个人部分,单位缴单位部分。缴纳比例:企业缴职工缴费基数的20%(基础养老金),职工缴8%(个人账户)。
2、如果你单位不能按企业缴,你可以按自由职业补缴。
3、你也不用选择不补缴,接着缴就可以了,养老保险是可以分段缴的,退休前累计有15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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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补缴社保,我个人部分能让公司承担或补缴吗?公司补缴社保,个人部分只能个人承担补缴。
一、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
二、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
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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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