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立遗嘱的问题,想请各位律师帮助,不胜感激,期待您的回答,非常感谢!事情是这样的,老人目前八十了,有三个儿子,之前三个儿子共同抚养老人,二儿子对老人很孝顺,大儿子跟三儿子对老人不孝顺。正巧今年家里地被证了,老人就把属于自己的那份地钱在三个儿子手中要了出来,在此过程中大儿子就跟老人断绝关系了,不养老人了,弄得很僵,当时老人在大儿子家就直接给撵出来了,很多插曲,在这就不多说了,老人就想跟着二儿子,然后立份遗嘱,将那些征地的钱都交给二儿子。这就是事情的经过。现在老人已经自己亲自立了份遗嘱,老人自己写的,上面有老人的签名,手印,日期。我现在有几个问题搞不太明白:1.老人立的这份遗嘱,没有其他人在场,知识老人自己写的一份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能否被其它外界因素推翻?2.老人立遗嘱这件事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必须让其他子女知道、其他子女在场或者是其他子女同意,还是老人立了遗嘱这事儿就定了,不管他们知道、同意与否呢?还有事儿后其他子女会不会不承认这份遗嘱呢?3.老人的自书遗嘱还能弄成公证遗嘱么,公证费用大概是多少,还需不需要请个律师?4.老人的自书遗嘱如果要是想进行公证的话,是老人本人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就可以了,还是要子女陪同,或者是要老人想把财产给的二儿子陪同呢?我的问题比较多,也很啰嗦,希望您不要介意,我也是法盲,才说这么多的,希望您能把您知道的及想到的不利因素都跟我说下,以便这会解决,不会到以后惹来麻烦。期待您的回答,非常感谢!

公证
2019-01-09 07:02: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证遗嘱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
    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amp;amp;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 1、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受胁迫、欺骗违背遗嘱人真是意愿的,公证处不予公证;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是个人财产,如是共有财产,则遗嘱中只能处分其中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部分;
    3、遗嘱人立遗嘱时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4、夫妻或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时申请遗嘱公证的,应当分别设立,处分属于各自的财产份额,一般不得共同设立一份遗嘱;
    5、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可以指定将财产遗留给受益人个人,而不归受益人夫妻共同所有;
    6、遗嘱生效前,遗嘱人可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7、公证员将根据立遗嘱人的状况决定立遗嘱时是否需要进行现场录音或录像;
    8、不宜公开的遗嘱,立遗嘱人本人应注意保密。
  • 合法的遗嘱,不经过公证也是有效的。

    公民依据《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是合法的,不经过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继承法》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