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长期受我前男友的骚扰,他是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的,他经常到单位和我家来,还经常对我暴力,最严重推我下河,被人制止。今年夏天到单位骚扰我和我同事发生肢体冲突。11月25号我下班顺搭单位车去他家找他父母要求他父母管住他停止骚扰。我刚到他家他就打我,司机同事好言相劝后他开始打司机同事,车上另两名同事下来劝架根本劝不住,他发疯似的打人。最后我同事和他扭成一团。打架结束后我们走了。随后他一家人去我家闹事砸门窗。因为在他家门口打架的事情属于他家派出所,他家找关系了,现在一直咬着说是我们打得他精神病复发,派出所要我们赔8千否则派出所拘留我们,请问如果我们不赔派出所可以拘留我们吗?他可以被拘留吗?

刑事辩护
2019-01-09 08:19: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故意打人致伤应当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一般伤害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如果可以评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 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
    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 殴打打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经鉴定为“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者不要求鉴定的(明显不构成轻伤或重伤的可以不鉴定),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是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拘留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则在其正常的情况下打人是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的。但是不论是不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只要存在打人的行为,都需要对伤者进行赔偿。
    通常是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来进行赔偿事宜的,如果不能够达成合计的,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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