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去年参与一起刑事案件,我投案自首,被定性为寻衅滋事,我在公安局办理了取保候审,现在检察院公诉了,我一起一共四人共同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我在法院又办理了取保候审,主犯不是我,现在快开庭了,麻烦问一下对我的处罚将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19-01-09 17:24: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向办案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由办案机关审查决定是否同意。案件在哪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起诉阶段,)就分别向哪个阶段的办案机关递交申请。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1、多人共同实施了故意或随意伤害他人行为,导致受害人轻伤,即便不是主犯应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并非主犯,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其书面谅解,主动投案自首,举报同案犯,向司法机关表达知罪认罪悔罪的态度,司法机关可能做出不起诉决定或免于处罚的判决。如果从犯被判刑,在量刑上会适当轻于主犯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以发泄情绪、寻求刺激、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人轻伤,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结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打人者作为赔偿义务人应依法给付。
    5、即便受害人的伤情够不上伤残,但是如果位置较为特殊,例如,在脸上留下难以祛除的瘢痕,可以主张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293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8条、9条、10条
  • 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申请取保候审,嫌疑人可以自己申请或者家属申请,或者委托律师申请都可以。但是否取保需要看案情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将人打成轻伤二级,一般只要承认错误,积极赔偿,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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