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们五个刚大学毕业两年,辞职出来创业做互联网项目,五个人凑了三十万注册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是找了代理公司垫资注册的,代理公司帮忙出资注册,注册完成后又抽走了资金,现在公司刚成立3个月,项目刚刚上线,还在推广阶段,无一点收入。当时我们几个分公司股份的时候,把股份分成50%资金股,50%技术股,资金股按出资多少占有,技术股按在项目中的重要性协商的不同比例。现在有股东想退出,当时这个股东出资了3万,资金股占8%,由于他会辞职出来全职开发产品,所以还加了技术股份9%,他占的总股份是17%,他现在退出一定要按公司目前剩余资金乘以他所占股份的估值出卖他的股份,我们没办法用那么高的价格购买,但又不想他带着股份离开,如果他只有资金股也就算了,我们就当它投资了,现在他走还带走了9%的技术股,还剩下继续坚持的人就觉得心里不平衡了,因为大家对项目还是非常看好的。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根据我网上查询的一些资料,是不是可以我们剩下的几个人成立另外的一个公司,架空目前这个公司,把目前公司的业务转移过去,这样他拿着股份也没用,以此为筹码和他谈价格,不然他就不和我们谈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
2019-01-09 17:33: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司成立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正常情况下其退出的途径就是转让股权给他人,非正常情况还有两种,一是请求公司回购(如《公司法》第75条),二是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先和股东协商,看他们是否认购您的股权,如果不认购,可以向第三方转让。最好采取书面形式,保存证据
  • 股份公司破产的,要成立专门的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申报后,清算组根据最终清算的财产赔付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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