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用我的身份证办了两个分期付款的手机,因为他还未成年,不给他办,他就用我的身份证办了,当时答应我会按时给人还,结果现在都两个月了,给人家一分钱都没还,我也找不到人,打典故也不接。现在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9-01-10 13:51: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手机分期付款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
    2、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欠钱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不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吓唬你,目的让你还钱。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直接向你送达诉讼状、传票,是纸质的,需要你签收,如果对方是短信、电话告诉你的,都是骗你的。
    起诉法院是法院通知你,不是对方通知。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 分期付款合同和口头约定不一致的,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具体情形,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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